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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宣传的通知
来源:中心秘书处   作者:中心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3  阅读量:69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单位宣传规范再次做出如下的要求

1、各合作机构对外宣传的所有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单页、自有网站、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软文、海报、网络(QQ群及微信)、牌匾、招聘广告等,必须经过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对外宣传禁止出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鉴定”、“人社部”、“教育部”等字眼。

2、我单位所颁发的证书是学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的结业证明不得将其解释为"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证书”等上岗证

请各合作机构对各自单位的宣传材料包括网络宣传文字等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若我单位发现机构出现以上不规范的宣传行为,我单位将按照《关于合作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请各合作机构积极配合。

北京国培美育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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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2  阅读:651次